彩虹股份(600707)关联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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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 08: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彩虹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于2004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本公司拟与彩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拟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间有限责任公司,主营生产超大屏幕高清晰度彩色显像管。 因彩虹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七名,其中二名董事为关联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项投资旨在积极迎合我国数字电视的发展需求,调整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竞争能力。本项投资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数字电视传输技术和显示器件技术的发展,数字电视已陆续在全球各地开播。国家十五规划中确定的国家级12项高新技术工程中包括数字高清晰度电视系统。2003年国家广电总局对我国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列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彩虹集团及其控股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生产商,拟投资建设超大屏幕高清晰度彩色显像管生产线,以适应数字电视的发展潮流,在市场竞争中抢先占据优势。从企业自身产品系列化和配套优势出发,发展超大屏幕彩管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建设新的超大屏幕高清晰度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符合市场的需求,符合技术发展方向及国家产业政策。 为了积极迎合我国数字电视的发展需求,调整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竞争能力,本公司拟与彩虹集团公司拟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间有限责任公司,主营生产超大屏幕高清晰度彩色显像管。 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9%;彩虹集团拟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2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1%。计划项目投资6.5亿元,由双方股东根据项目进度按比例追加投资。 鉴于彩虹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04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投资生产超大屏幕高清晰度彩色显像管,有利于调整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彩虹集团 彩虹集团成立于1995年9月,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1号;法定代表人:马金泉;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彩色显示器、显示管、电子器件等的研究、开发与经营。 2、彩虹集团公司拟设立的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共同投资方)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彩虹集团拟以其部分资产包括现时持有的本公司23644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14%)作为出资,设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由彩虹集团公司为控股股东,其主营业务为彩色显象管(与本公司产品品种不同)及其主要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就上述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04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了《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目前,新公司正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三、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1、本次投资旨在建设超大屏幕高清晰度彩色显像管总装生产线扩建项目,有利于调整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 2、本次投资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旨在于调整公司产品结构,根据市场需求,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六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