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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高新(600701)三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 08: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哈尔滨工大高新(资讯 行情 论坛)(资讯 行情 论坛)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8月5日上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大成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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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并通过了增选李俊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报有关监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后附李俊玲女士简历)

  四、通过了聘任戈刚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简历附后)

  附:李俊玲,女,1943年9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67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曾主要任职为国家商业部国内贸易部财会司副司长、国家粮食储备局财会司司长、国家粮食储备局副局长、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副总经理,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粮食分会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戈刚,男,1972年5月出生。1996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国际贸易专业,1998年至2000年就读于美国麻省州立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1年毕业后继续到美国纽约市州立大学会计学专业学习,2004年毕业取得硕士学位。

  以上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5日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俊玲女士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 1日于哈尔滨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俊玲,作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李俊玲

  2004年8月2日于 哈尔滨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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