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在查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并听取了董事会相关成员情况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放弃香梨电脑分选线、良种繁育基地与种子产业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于建嵘、赵方东、马利平
2004年8月7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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