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 房产交易手续费这样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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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 05: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许鹏)昨日记者从四川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和建设部门发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与收费管理的通知,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收取标准作出规范,并明确规定个人和单位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过程中,除此次确定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和国家规定的收费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据了解,转让和租赁房地产时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所属的房地产交易机构分别缴纳房
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手续费分住房和非住房两种。住房按建筑面积收取: 新建商品住房 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减半计收); 存量住房 每平方米6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非住房手续费分不同地区按成交价收取,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成都市 为成交价的1% 其他设区城市 为成交价的1.5% 县级和县以下城镇 为成交价的1.8% 此外,房地产赠与按房价的1%收取,置换、兼并或合并、作价入股等按评估价的0.7%收取,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按评估价的0.5%收取。房屋租赁类 房屋租赁时,房屋租赁手续费也分为住房和非住房两种。 住房 按套收取,每套每次合同100元,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房 按租金总额的1.5%收取,也由出租人承租。对特困企业、福利企事业单位免收房屋租赁手续费。 物价部门强调,以上两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所属的房地产交易机构收取。房地产交易机构应当按规定提供交易场所、市场信息、核实产权、办理产权过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以及其他与房产交易有关的服务。房地产抵押手续费降了 本报讯 (记者许鹏杨斌)昨日记者获悉,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日前发出关于降低房地产抵押手续费的通知,成都市房地产抵押手续费由现行按抵押价值的0.2%降为0.13%,其他设区城市降为0.16%,县级和县以下城镇降为0.18%。房地产抵押手续费由抵押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