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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以股抵债”的意义及实施难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18:05 新浪财经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赵锡军:

  我把想法跟各位专家和业内的同行交流。一个是以股抵债试点的意义。第二,如何真正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的思路。它的意义和真正解决大股东专款这两个问题之间是相关的,治标、治本,“杜绝”这个问题,和它的意义是连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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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以股抵债”解决大股东的占用款项是可以的,因为作为一种经济交易,关联交易,在哪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是可以的,但是解决占款要符合一定的市场原则,而且相互之间法律方面的关系和财务方面的关系应该很清晰,必须要按照一个规则来做,这是我个人的理解。

  要真正解决,至少从我们目前的现状来讲,要解决三个层次的问题。第一,就目前普遍的大股东,控股股东,母公司为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款项,500、600亿的专款,这种状况要改变,就有技术性的方案要出台,方案有很多种,国资委证监会在7月27号推出了以股抵债的试点,我觉得以股抵债的试点,作为改变目前大股东占款的不正常的普遍现象的技术方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创新,至少从技术层面上来讲,为改变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选择。当然,还有很多人提出了很多其它方案,以资产抵债,以其它方式抵债,各种各样,从方案实施的可行性,方案实施碰到的阻碍以及可操作性,还有成本的角度来讲,以股抵债可能碰到的最可行的,或者相对来讲为各方可接受性比较高的,成本也相对比较低的方案,这是第一步,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第一步必须迈出去,必须把问题的现状改变。

  从第二个层次来讲,光改变现状还是不够的,500亿解决了,如果机制不改变,可能还会产生新的东西,第二个层次解决的问题是要建立一种阻隔机制或者阻断机制。比如说在这个市场里,在资本市场制度的建设方面,要建立一种机制,这种机制不能让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随随便便地,不按市场的规则占有子公司的款项或者权益,要有这种机制,叫阻隔机制,主要从法律、制度和财务规范方面解决。大股东、控股股东和子公司之间可以有关联交易,但是这个关联交易必须是透明、公开、符合市场原则的,跟其它没有关联的交易者的交易原则应该是一样的。这种机制的建立,我觉得可以改变500亿、600亿现状以后,不再很容易的产生新的几百亿出来。

  除了阻隔或者阻断工作以外还有第三个层次,因为总有一些想不周到的地方或者漏网之鱼,改变了现状,500亿解决了,表面看起来太平了,然后说源头也解决了,有了阻隔机制,很难再无缘无故的,或者不讲规则的产生新的债款问题,总有一些人会钻各种各样的空子,想办法绕过这些规则,绕过这些阻隔机制,产生新的东西。我借用了银行放贷款的做法,对无缘无故、不讲规则、不讲市场原则的占有上市公司的款项或者其它权益的做法,要建立一种责任追究机制和惩戒机制,至少给这些不按照市场规则办事的人有一种风险,一旦要突破这个,要绕开他就有风险,这个风险就是要有责任追究。一旦责任追究起来以后,跟其它法律法规相衔接,要有了惩戒制度和办法。

  三个层次共同推进这个事情,不知道是不是能够彻底地杜绝,因为市场经济本身是发展的东西,通过人建立起来的东西,人的想法和思路会经常发生变化,很难彻底根绝,但是从目前的角度来说,改变现状,从源头建立阻隔机制,一旦出现了就要绕过去,有一个回过头来的秋后算帐的机制,这样可能会有所阻隔,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很多人想通过各种各样比较低廉的代价或成本,获取比较高的收益,稍微严格一点可能好一些。

  从三个层次来看,第一步必须要改变500、600亿的现状问题,必须要有创新,从这个角度来讲,我觉得以股抵债是一个能够为各方比较好的接受,代价比较低,成本比较低的方案,这是具有创新意义的,解决整个问题的头一步。如果头一步不迈出,后边都不会有人涉及到。只有迈出了第一步,在迈一步的过程中能够发现或者碰到各种前面没有想到的问题,一步步解决。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方面的意义。

  第一,通过以股抵债这种方式,解决大股东的占款问题,由于总股本会减少,整个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会减少,上市公司各种指标,像净资产、净收益会有所提高,提高的程度取决于以股抵债的程度,抵了多少股,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的改善。

  第二,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改善控股股东的一股独大问题。实施以股抵债,客观上能够降低非流通股权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完善,治理结构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控股母公司的一股独大问题。至于在多大程度上,陈院长讲的很清楚,通过三种不同的方式,以股抵债债跟股的大小相比较,能够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第三,方案的实施对二级市场来讲,刺激的作用或者影响的程度小一些,由于以股抵债的股份,最后被上市公司回收以后直接注销了,不存在把股份再上市流通的问题,不会影响二级市场的供求关系,不会增加或者减少二级市场股份的减少,不会对二级市场构成一种压力,有利于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这是从理论上来讲的情况。二级市场有很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投资者的心理因素非常大,在我们这个市场上,心理的作用可能超过了实际的作用,要听到风可能就是雨,但是从理论上来讲不影响供求,从而对二级市场的压力会小一些,投资者接到这个消息以后,他可能错误的理解为误读这些消息,从而会做出另外一种决策。最终的决策取决于投资者自己的决策。

  第四,作为一种制度创新,要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有很多办法,以资产抵债,还有其它办法。相比较而言,这个方法是代价最低的,控股公司也愿意做,子公司也愿意做,要市场能接受,监管部门也能接受,从这几个方面来讲,可能难度要小一些,比较容易做成。

  至于说以股抵债这个做法能不能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最好不要把这个方案跟股权分置问题连接起来,因为股权分置是另外一回事。客观上这个方案是解决占款问题的,但是可能会一定程度消融股权分置问题,毕竟非流通的股份减少了,客观上有一定的结果。但是如果硬要把解决占款问题的办法扯到股权分置上来讲,可能不太恰当,会引起一些误解,因为本来就不是必然的联系。

  这是我本人对意义方面的理解,最重要的是它迈出了第一步。

  在实施以股抵债方案中可能有些难点问题,我现在能够想到的是两个方面的难点,在实施过程中会引起大家争论的难点,争议比较多的,一个可能是定价的问题,因为定价涉及到市场各方的利益,在以股抵债操作中,抵债的股份怎样定价。在操作中如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市场的原则,来对以股抵债的股进行定价,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因为科学、合理很难有一个标准,所以我个人觉得可能定价应该是为市场各方所能认可,能基本接受,要形成这个价格,大家的分歧小一些,争论小一些。如果争论太大,有一方的意见反弹非常厉害的话,整个市场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波动,为大家所接受,能够基本接受,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难题。这个问题解决的话,应该说从技术来讲,整个以股抵债方案就没有什么太大的技术问题。

  第二个方面,这是一个创新,从方案的角度来讲,只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集中解决要解决的问题,并没有过多考虑跟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习惯做法的具体操作衔接,因为涉及到股份的回购、注销、缩股等等方面的问题,在这些方面我们的法律,我们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从处理方面可能还有待于跟这个方案衔接,要真正做好,这个问题比第一个难点要好解决一些,因为第一个难点涉及到当时看得见利益的问题,而后边涉及到方案实施以后长远的利益问题。如果试点能取得比较好的成效,或者能够比较好的作为一个经验,这种方法创新能够普及、推广的话,这方面要比较好的解决。

  第三,如何真正解决占款问题,技术方面解决现状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惩戒的办法,最后有一道防线拦着,那么不得不考虑要承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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