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规定全省粮行米市一律要建台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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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17:12 商务部网站 | |||||||||
福建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等部门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我省粮食市场管理的意见》,要求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批发、零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均应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制度,并定期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购进、销售、库存数量及销售价格等情况。对粮食经营者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不法行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从严查处。
(信息来源:福州特派员办事处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