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拟采公私合伙制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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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11:37 商务部网站 | |||||||||
新加坡政府正考虑采用公共私营合伙(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形式,提高私人界在公共服务的参与和介入,希望结合公共部门与私人界的专长、资源和创意,以更有效地满足公众的服务需要。 所谓公共私营合伙,指的是政府和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合作形式包括合资或联营、战略性伙伴关系、设计/建设/运营、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等
政府现阶段打算通过公私合伙的形式来进行价值超越5000万元的大型项目。作为一个起点,公共部门将探讨把这个模式运用在其他国家已经成功推行公共私营合伙形式的领域,包括体育设施、焚化厂、水处理及污水净化厂、大型的资讯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教育设施包括学生宿舍、医院及综合诊疗所、快速公路与政府办公楼。 财政部发言人回答联合早报询问时说,公私合伙的采购过程可能会相当复杂,因此较适用于价值较大的项目。一旦累积了相关的经验,财政部日后可能会检讨这个5000万元合约价值的底限。不过,如果公私合伙的结构不太复杂,涉及的成本不太高的话,一些价值少过5000万元的工程也可采用这个模式。 英国、爱尔兰、澳洲、香港和加拿大已经采用这个模式来建设公共设施如学校、学生宿舍、低成本住屋、政府办公楼、水处理及污水净化厂等。单单在英国,公共私营合伙开发的项目共有617个,价值总计超越1760亿元。 一些国家的政府把公私合伙当作基建融资的重要途径,从而减轻政府的财务负担,不过新加坡推行公私合伙的目的并不在于此。财政部说,采用公私合伙的最终目的是给公众提供“物有所值”(valueformoney)的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虽然是由私人界负责融资,但是这些成本最终还是由政府承担。 财政部解释说,政府并不是通过公私合伙把公共工程的经费转移给私人界,而是把公共工程的庞大的、一次过的开端建筑费或支出,转换成另一种形式,即分成多次缴付给私人服务供应商。会制造更多商机 财政部相信,公共私营合伙将给私人企业带来更多商机,私人界可为公众提供更广泛的服务,服务合约的期限也将比以前更长。 传统上公共部门往往只是雇用私人界来兴建设施或供应设备,这些设施和设备都是由公共部门拥有并经营的。比如说,公用事业局(PUB)一般上雇用私人公司来兴建水处理厂,建峻后由公用事业局拥有和管理。 通过建立公共私营合伙关系,公共部门将着重于向私人界物色最具成本效益的服务,而不是把重点放在拥有和管理资产。 例如,新加坡的第一个海水淡化厂便是一个公私合伙项目,挂牌水处理公司凯发(Hyflux)的独资子公司新泉(SingSpring)去年1月获得这个项目,负责设计、兴建、融资、拥有及运营有关海水淡化厂,为期20年。该厂的拥有权和经营权并不属于公用事业局,当局只是向私人公司(新泉)购买淡化水。 一旦由私人界来扮演服务供应的角色,政府会致力于确保公共服务的素质不会下跌,公众的安全、健康与个人资料也获得保护。 公私合伙的推行符合政府的“最佳采购政策”(BestSourcing),最佳采购政策鼓励政府机构雇用私人界来提供非核心政府服务,以提高效率。 政府刚发表一份公私合伙指导手册的草拟书,邀请公众即日起到9月15日之间,到财政部网站www.mof.gov.sg或政府咨询入门网站www.feedback.gov.sg查阅有关文件并提出意见。政府将在10月展开一项公众论坛,讨论政府采用公共私营合伙的方向。 (信息来源:驻新加坡经商参处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