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法定程序可享受延期纳税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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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10:2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A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食品生产与销售的民营企业。2004年1月8日,该公司由于一笔交易失误,大量货款不能回收,损失惨重,致使企业营运资金紧张。1月12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来电话催促企业进行纳税申报,接电话的是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小王,忘记了告诉企业财务经理李某。1月15日,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了《缴纳税款通知书》。同日总经理张某电话告知税务机关,企业资金周转不过来,希望能延期纳税。1月18日,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企业迅速缴纳税款及罚款15万元。总经理张某再次电话告诉税务
本案例涉及到企业延期申报、延期纳税及企业是否犯有逃避追缴欠税罪等问题。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2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任何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这样,而是仅指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等原因发生时才可以,而且必须经税务机关批准。本案例中,纳税人A公司因发生交易失误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属于税法中规定可以延期申报的条件,因而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但A公司仅以一电话告知其困难,而且也没有获得税务机关批准,因此应该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而按照《税收征管法》第31条规定,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一级地方税务局或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特殊困难”是指:(1)水、火、风、雹、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3)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影响。(4)短期货款拖欠。按照《刑法》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例中,A公司因特殊困难没有办法缴纳税款,虽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延期纳税申请,但并没有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纳税责任,因而不构成犯罪。 (凌文)(蕥 嬉/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