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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房产税有两种不同计税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10:2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案例:

  在某市的繁华地段,某先生有一家店铺,房屋的原值是30万元。把它租了出去,每年就可净收入5万元的租金。该先生听说,出租房屋除了按租金的12%缴纳房产税外,还得要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听说还要缴个人所得税,初步计算大约要缴近1.7万元的税款,觉得这样很不合算,就向别人咨询,经人指点,想变通成自营房屋形式,这样就可以节省一大笔税款。

  他的做法并不复杂,先是和承租人签订合同,招聘承租人为门市部经理,由他承包经营一年,他一年向我缴纳5万元的管理费,其余盈亏由他承担。这样一来,就属于自营房屋,申报房产税则可按房屋原值计算,只要缴纳2520元即可。和缴纳1.7万元的税款相比,太划算了,但最后税务局认定是违反税法的行为,让他补缴了全部税款。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

  一种是对纳税人自有非出租房屋,规定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其税率是1.2%;

  另一种是对纳税人出租的房屋,规定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税率是12%;

  另外,按照有关税法规定,对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还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

个人所得税,就是说“出租”房屋要比“自营”房屋负担超过数倍的税负。围绕着“自营”和“出租”房屋的两种方式,一些纳税人进行了“税收筹划”。

  其实“自营”和“出租”是房产税征收的两种依据,两者有很大分别。该先生以自己的名义领取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承包出去收取固定的承包金,不承担任何风险,其实质就是出租行为。在房屋的“自营”和“出租”之间不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纳税人一定要照章纳税。

  通过前面几个“税收筹划”实例,也许我们会有这样一种感觉:税收筹划有章法,否则就会走入税收筹划的误区。要走出税收筹划的误区,必须明确什么是真正的税收筹划。确定什么是真正的税收筹划,关键是要吃透税收政策,依法行事,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阿萍)(蕥 嬉/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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