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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保品用途抵扣进项税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10:2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某公司财务人员问:购进劳保物品进项税额可否抵扣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属于生产经营用的货物,可以按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记载的增值税额,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账务处理为借记“低值易耗品”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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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纳税人将劳保物品用于职工福利,属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应通过进项税额转出转入应付福利费。账务处理为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低值易耗品”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另外,建筑公司为一线工人购买的劳保物品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由于建筑公司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所以其购进劳保用品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有关的费用,不能在计算营业税时扣除。账务处理为借记“工程施工”,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凌老师)(蕥 嬉/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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