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轻总公司破产清算画句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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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9:02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李庆华8月4日北京报道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破产程序履行终结,破产财产全部清理分配完毕,清偿税款后可供清偿分配的破产财产为2667万元,破产清偿率为4.38%。 据查,破产前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资产总额评估值为2.5亿余元,负债3.1亿余元,资产负债率达12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18日依法裁定宣告中国化工轻工
在审理这一破产案件时,北京一中院共为债权人追得可供清偿分配财产为2667万余元,除去全额支付总额为689万元的优先清偿债权、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清理破产财产费用以及税金等各项费用后,按破产清偿率4.38%的比例向破产债权人分配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