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钢铁(600001)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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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6: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邯郸钢铁(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如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到会11人,宋叔华委托杜明昆,杨晓维、杨成文委托赵绍林代为投票表决,张建平董事因事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0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0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0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486,634,903股为基数,共计分配445,990,470.90元。由于本公司处于可转债转股期,实际发放股利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 四、决定于2004年9月8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如下: 1、审议200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见2004年8月6日刊登于本报的《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会议出席对象 1、2004年9月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于2004年9月3日上午8:00?下午5:3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外地股东可在2004年9月3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时应持原件方可出席。 联系人:张文英、富治敏 电话:0310-6071006 传真:0310-6074190 邮政编码:056015 (四)凡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受托人须持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方可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五)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六日 附件1 修改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黑色金属冶炼、钢坯、钢材轧制、烧结矿冶炼、焦炭及副产品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机械配件加工、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黑色金属冶炼、钢坯、钢材轧制、烧结矿冶炼、焦炭及副产品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机械配件加工、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二○○四年 月 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