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股份(600285)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6: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64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8月11日 除息日:2004年8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8月18日 一、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6月18日召开的通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03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028,800元,尚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8,503,638.26元。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8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8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8月11日 2、除息日:2004年8月12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8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8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397-2973606 联系传真:0397-2987888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县城关解放路48号 邮政编码:46555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6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