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创世(600233)2003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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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6: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8月11日 除息日:2004年8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8月18日 一、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6月26 日本公司第十三次股东大会(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决定以2003年年末总股本165,000,0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0.10元现金红利(含税),其中个人股由公司统一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0.02元后,税后股利每股0.08元,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不代 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共计分配利润额为16,500,000.00元, 剩余21,988,619.98元利润结转下年度。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8月11日 2.除息日:2004年8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8月18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2004年8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发放。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点:大连开发区哈尔滨路23号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7610778、87612800(传真) 邮政编码:116600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关于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6号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