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丰股份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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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6: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8月3日上午8时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申富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委托独立董事秦玉昌先生代为表决,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购买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了增强公司的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使公司资产更加完整,以及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增加土地储备,同时解决土地及附着物分离问题,有利于公司进行抵押贷款,减少因互保带来的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于2004年7月26日与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同意用公司自有资金受让本公司向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原租赁使用位于河北省安平县两洼乡东寨子村南、饶安路南的土地,即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分别为安平县国用(1999)第01468号、安平县国用(1999)第01469号、安平县国用(2000)第00331号、安平县国用(2000)第00332号、安平县国用(1999)第01828号、安平县国用(1999)第01829号、安平县国用(2001)第00632号的项下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总面积为218,829平方米,转让价格以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衡水信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后的评估值为交易价格,相关土地评估报告将于股东大会召开五个工作日前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合法,定价方法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第二项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于2004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召开时间:2004年10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时,会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审议事项:审议《购买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2)截至2004年10月18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2004年10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时。 (3)登记及联系方法: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人民东路39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刘 勇 武晓涛 联系电话:0318?2122755 传 真:0318?2669976 邮 编:053000 注: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如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其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指示: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八月三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