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已收购哈啤股份99.77% 并正式提出退市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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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6: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哈尔滨啤酒(00249.HK)昨日发布公告称,截至2004年8月4日收盘,A-B已收购公司99.77%的已发行股份,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自8月19日起暂停在联交所交易,直至撤回上市地位。 公告显示,截至本周三,A-B已接获有关收购建议的有效接纳涉及66115.9万股哈啤股份,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64.53%及收购股份的99.64%。连同刊发收购建议文件前A-B各
由于已接获不少于收购股份价值90%的有效接纳,A-B拟进行强制性收购。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有关市场流通股份的强制性收购通告将于适当时候寄发给市场流通股份的持有人。一旦寄发收购通知,A-B将有权及有责任于发出通告日期起计一个月届满前,收购该等哈啤股份,除非法院就接获市场流通的股份持有人提出的申请而发出相反的法庭指令。 哈啤强调,由于是强制性收购,A-B鼓励欲接纳收购建议但仍未递交接纳的市场流通股份持有人,如果他们欲根据收购建议较早收取其哈啤股份的代价,而不等到收购通告送达他们,应尽快将填妥的接纳表格连同有关所有权文件交回接收代理人,而且务必于2004年8月18日下午4时前交回。 由于目前公众持股的百分比已低于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要求15%,因此哈啤将向联交所申请,自2004年8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时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哈啤股份,直至于强制性收购完成后撤回哈啤股份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为止。如果联交所批准暂停买卖,哈啤股份在联交所买卖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4年8月18日。此外,哈啤还将根据上市规则向联交所提出申请,在强制性收购完成后,撤回哈啤在联交所上市的地位。 哈啤警告,鉴于暂停买卖哈啤股份及强制性收购,作为其他人士委托人的哈啤股东,须就收购建议的条款、此次公告及强制性收购通知他们的委托人。此前,A-B已将收购要约的截至日期由7月9日往后延迟。 在强制性收购协议完成后,2002年6月27日才在香港交易所挂牌的哈尔滨啤酒将正式被A-B私有化,匆匆结束它两年的香江之旅。而A-B也将携哈啤打入中国东北市场,在三足鼎立的竞争格局中谋得一席之位。上海证券报记者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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