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收益每年流失百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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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6: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专家建议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利益分配关系,同时政府要逐步退出土地经营 据新华社报道随着一个个建设工地热火朝天地开工,那些原本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在交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后,便在使用权上改旗易帜。有关专家估算,土地开发进入大盘时代时,由于土地市场管理中的种种不规范,每年国有土地收益流失至少在百亿元以上。
据有关部门统计,近三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9100多亿元。一些市、县、区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占到财政收入的一半,有的作为预算外收入甚至超过同级同期的财政收入。 目前,征收的土地出让金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有的不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将土地出让金变成一些地方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和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主要资金来源。更为严重的是,不规范的土地交易行为引发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如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出让土地,该有偿出让的划拨供地;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协议出让或低价协议出让,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非法入市;擅自减免地价,不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等。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什么在贯彻执行和实际操作中往往落空?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指出,主要是现行的土地收益分配办法,往往导致占用耕地越多,地方或部门收益越大的结果,而采用的手段往往是低进高出。 浙江省一项调查表明,如果征地成本价是100%,被征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二至三成,企业占四至五成,村级组织占近三成,农民仅占5%至10%。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所获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刘守英研究员指出,土地的出让金实际上是若干年土地使用期的地租之和,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有很大比率是预支未来的收益。建议对土地的出让金恢复其地租的经济学本质,土地的收益按年度在土地的使用年限分期支付。 专家认为,利益分配不合理是造成耕地减少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为改变多占地、多得益,以及耕地保护越好,地方越吃亏的旧机制,有效办法是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土地利用中的利益分配关系,形成在占用耕地上的自我约束机制,加大给失地农民的补偿。包括调整征地补偿费的分配结构,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失地农民,或为失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取消重复的税费和不合理收费;在土地出让金中切出一块用于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各种营利项目的征地,允许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项目合作,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小组成员严金明说,2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中曾经经历过三轮圈地热。每次圈地热的原因都是地方政府把土地当成生财之道,很多土地储备中心甚至把农用地预征后直接纳入土地储备。土地政策改革,应让政府逐步退出土地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才能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