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希望引券商退出机制 剔除问题券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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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6: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随着券商今年上半年经营业绩的公布,券商生存危机再次受到市场关注。最近,一些业内人士搬出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法则,希望引入券商退出机制,剔除问题券商,从而达到纯洁券商队伍,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诚然,那些意欲引入券商退出机制的人的初衷是不错的。但现实的情况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证券公司退出机制,所以,对待那些问题券商,绝不是一般投资者想象
按照业内的标准,一套完整的、符合市场化要求的券商退出机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适用于金融企业的有关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类似于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组织模式和赔付机制等。而在具体实施当中,监管层也应该给予政策倾斜,在实施分类监管时,通过建立一整套的监管指标体系如净资本监管指标等,给予那些资产质量良好、内控制度规范的券商在业务创新方面的优先资格。 近年来,随着问题券商接连浮出水面,市场对建立券商市场化退出机制的紧迫性和积极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券商退出机制的建立,有利于鼓励券商优胜劣汰,优化券商的资源配置和运作效率,及时化解券商不良资产风险和其它风险隐患,降低证券业的系统风险;同时也可以强化券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促使其高效稳健经营,并推动券商并购重组,丰富券商的成长模式,进而提升我国证券业的整体竞争力。 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已有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呼吁,在构建一整套的制度安排、程序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风险扩散等措施的前提下,让符合一定条件的券商通过一定的渠道以市场化的方式退出证券市场。上海证券报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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