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有关证券法律法规ST中川被罚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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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6:12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 】ST中川(600852)今日公布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公告称,2004年8月4日,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送达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有关行为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对责任人董事戴宝城等分别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对责任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周述宽等分别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对责任人第
深圳市通富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了有关股权交易情况,存在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资产价值不实的虚假陈述,通富达公司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通富达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1999年报进行了审计。华信会计师在审计时,未能发现河南四通资产评估价值不实,违反了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杨仕珍、何均分别处以警告。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