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来自欧盟10个新成员国的木制包装材料目前仍按一般规定报检入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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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5:37 商务部网站 | |||||||||
目前,我国对来自斯洛文尼亚的进境木制包装材料按一般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检验合格后准予入境。如发现有害生物,则经除害处理合格后准许入境。自2002年10月1日起,我国对来自欧盟国家货物的木制包装提出了熏蒸处理等具体检疫要求,并需在木制包装上加注特殊标识(按《2002年第58号公告》规定执行)。目前,对来自包括斯洛文尼亚在内的欧盟10个新成员国的木制包装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要求进行检验检疫,暂不实施《2002年第58号公告》。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际
(信息来源:驻斯洛文尼亚经商参处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