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道食品医药广告一成违法(健康快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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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5:20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在2004年第二季度对全国卫星电视频道发布的保健食品、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检查中,违法(涉嫌违法)率为15.81%。 据悉,工商总局检查了除西藏外30个省级卫星电视频道2004年6月21日全天发布四类食品、医药广告6565条次,发现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1005条次。
据介绍,此次广告监测检查中,药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含有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推荐语进行宣传的内容;发布性病、牛皮癣、癌症、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等医疗服务广告;在医疗广告中宣传药品;使用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医疗器械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患者的名义或形象做证明。保健食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方明) 《市场报》 (2004年08月06日 第十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