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运的警示(调查·声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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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5:04 人民网-市场报 | |||||||||
梁小民 政府草率出台了政策,在实践中碰壁后又不得不宣布政策废止,这样的做法何能取信于民,以后的政令还有权威性吗? 政府要取信于民必须说到就一定做到,做不到的绝不说。毕竟,言行一致是诚信的重
银川市的这个规定之所以无法实现,首先在于它违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我们不否认地方政府有制定某些法规的权力,而且这样做有利于因地制宜地落实中央的各种精神。但地方政府在这样做时必须考虑到两个问题:一是是否符合中央或上一级政府的法规和政令。地方政府的规定要依据上级的规定,不能任意突破;二是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银川市的这个规定显然违背了这两个原则。银川市经济水平并不高,出租车司机收入有限,让他们缩短汽车报废期,提前更换新车,当然难以接受。当然,我们并不认为这种集体罢运的行为正当。出租车司机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不应以停运威胁政府。不过,事出有因,政府还应更多考虑自己的原因。 类似事件近年来还有不少。有政府出台的规定无法实施的,也有政府的诺言没有兑现的。政府说过的一定要做到,出台的有关政策也必须有理有据。要做到这一点,政府在出台政策或法规时就必须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像缩短出租车报废期规定这类涉及相当一部分人利益的决策,就必须慎而又慎,不可贸然出台。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十分重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是言而有信,一诺千金。做到这一点的基础就是言而有据。 这个“据”就是中央精神和本地实际。以后我们出台各种规定时,也要想一想有没有依据,有没有实现的条件,或者说,摸一摸腰杆硬不硬。 《市场报》 (2004年08月06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