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轻工破产案画句号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4:23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李爱明北京报道】 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破产程序履行终结,破产财产全部清理分配完毕。据了解,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清偿税款后可供清偿分配的破产财产为2667万元,破产清偿率为4.38%。
据查,破产前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资产总额评估值为2.5亿余元,负债3.1亿余元,资产负债率达123%。 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作为我国大型化工流通企业,在计划经济时代担负着国家重要化工原料及制品的计划内供应,年销售额曾达到28亿元,利润1.7亿元。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所经营商品计划内指标全部取消,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由于没有能够及时适应经济体制的变化和发展,调整产业政策和经营思路,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严重亏损,最终资不抵债。最大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南礼士路支行于2003年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破产还债。 北京一中院于2003年11月18日依法裁定宣告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指定有关部门派员组成清算组。(6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