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丰股份诉闽发证券获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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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3:54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骏见习记者盛敏)庆丰股份(600576)称,无锡中院和江苏高院已经受理公司诉闽发证券等国债托管合同纠纷案。公司在向无锡中院和江苏高院提起诉讼的同时,已分别向该两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已经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告闽发证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的银行存款1.5亿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据悉,2003年4月间,公司分两次购买了市值分别为5047万元(面值5000万元)和1亿
因此,公司向无锡中院及江苏高院分别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闽发证券返还公司托管的面值5000万元2003年记帐式国债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判令闽发证券返还公司托管的面值9961.5万元2003年记账式(一期)国债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请求判令被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对原告行使上述国债取回的妨碍并对被告闽发证券不能返还上述国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前,5月27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以100%的赞成票追认通过了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国债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告,该笔国债投资即公司分别于去年4月16日和21日购买的并托管于闽发证券的1.5亿元国债投资。5月31日,庆丰股份的有关负责人透露,庆丰股份已从闽发证券处收回了其中的2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