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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融创新探索解决“侵占”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3:54 证券时报

  专家在以股抵债金融创新研讨会上提出以金融创新探索解决“侵占”问题

  本报北京讯(记者钟恬)8月5日,“‘以股抵债’金融创新研讨会”在北京举行。著名经济学家陈东琪、刘纪鹏、赵锡军和众多来自券商、基金公司、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的代表出席这次研讨会。研讨会就刚刚面市的以股抵债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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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陈东琪认为,以股抵债的试点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尽管不能解决证券市场上存在的体制缺陷的全部问题,但却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创新形式:首先,以股抵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行股权制度安排当中的一股独大问题;第二,以股抵债可以为建立股票所有者权益公平分配的制度提供一个条件;第三,以股抵债可以减少大股东占款,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降低因为应收帐款过大造成的公司金融风险;第四,实施以股抵债以后,大股东的控股地位被弱化,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可以得到改善;第五,实施以股抵债以后,大股东的份额减少,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和总股本都会缩小,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社会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与会专家们认为,以股抵债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债务重组的方式。从效果上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从短期看,以股抵债实施后,公司股本减少,每股盈利提高,市盈率下降。以电广传媒待实施方案推算,以股抵债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从33592万股下降为26049.9万股,而上半年每股收益将从现在的0.093元升至0.12元,上升29.03%,净资产收益率也由1.33%上升到1.72%,上升29.09%。而从长期来看,“控股股东股权比例下降,公司的股权结构进一步分散,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有望更加完善,从而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战略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电广传媒公布的以股抵债方案,如果实施后,大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的持股比例将由50.31%下降到35.92%,而流通股股东的股份由45.67%上升到58.89%,有望从根本上杜绝大股东侵占等违规事件的再次发生。

  此外专家也进一步指出,必须设计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以确保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定价要合理。公司与控股股东应当分别聘请独立的市场评估机构及财务顾问机构,对公司价值进行第三方公正估值,并出具公司价值估值报告,应该综合考虑每股净资产情况、目前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的价格情况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股票的一级、二级市场股票比价等几大因素。

  其次,要在实施过程中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要在坚持公正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充分征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切实保证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权。比如在投票原则上执行独立征集投票权的做法,充分征集流通股股东意见,此外在股东大会表决时,采取关联方回避,非关联方2/3通过,方案才能实施的做法,使公众股东能够有效行使表决权,从而充分体现对中小股东特别是流通股股东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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