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股份回购:受限于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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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2:36 新闻晨报 | |||||||||
作为资本运作的一项重要手段,股份回购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十分常见。但在境内,由于证券市场发展时间短,相关法规还不健全,股份回购尚属金融创新的范畴。 目前市场存在着非流通股回购和流通股回购两种情况。前者主要采用协议回购的形式,如在前几年,海立股份、申能股份、云天化、长春高新等公司先后实施过国有股回购。后者则主要需采用市场公开回购以及要约回购等形式,相比之下更为复杂。青岛啤酒、科龙电
随着沪深股市重心下移,A股是否可以回购也值得关注。部分公司的A股价格已经接近其每股净资产值,在此条件下实施回购,可能导致每股净资产的摊薄,但它在促进股价回升、提高每股收益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却是不容忽视的。 专家认为,市场情况发生的一系列变化,使流通股回购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对此,予以科学的规范与引导显得十分重要。目前,制约流通股回购的最大难题,是相关法规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及具体实施细则的缺位。比如《公司法》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这限制了上市公司对回购这一金融工具的灵活运用。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实施股份回购可能出于多种目的,如捍卫股价、为管理层持股和股票期权准备“库存股”等等,而一旦回购必须注销,上述目的将无法达到,回购完全变成为“单向”行为。而回购过程中的具体运作方式也有待进一步明确。此外,回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资金和外汇的流出、回购过程的信息披露等,也有赖于规范及完善,否则极易造成内幕操纵和不公平交易。只有有关回购法规尽快出台,上述难题才会迎刃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