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政策或于十一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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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 10:50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乐国星 实习生陈昀)继汽车召回政策及其细则公布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酝酿出台汽车“三包”政策,并有望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士称,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制订相关条文,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有关文件。
日前,流传在业界的一份汽车“三包”政策内容显示,在整车和损耗件“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免费修理。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应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另外,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关键零件同一总成因为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或修理占用时间超过35个工作日,或累计修理8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必须为消费者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整车,其“三包”期重新计算。 据了解,“三包”政策最大的障碍在于上好的牌照和已经缴纳的各种消费税如何处理。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有了解决方案,但几乎没有厂商愿意主动退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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