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为澳门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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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 09:06 中国经济时报 | |||||||||
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澳门银行试办人民币业务不会便利内地居民参与博彩业 记者杨明炜实习生周志华8月4日北京报道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渠道和回流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将与澳门金融管理局协商,授权一家“具有丰富清算经验、拥有完备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清算条件与安排,两地居民可享受两地银行提供的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等服务,澳门居民个人可以在澳门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还可通过澳门银行向内地汇入以汇款人为收款人的人民币款项,未提用的人民币汇入款经审核后可汇回澳门,并且可持澳门参加行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人民币银行卡在内地消费支付,或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小额人民币现钞。而内地居民也可持内地银行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在澳门消费支付,或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小额现钞,但不得提取人民币现钞。 对于有关“为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会给内地防止非法资本转移和反洗钱工作造成影响以及便利内地居民参与博彩业”的担心,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将澳门市场现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纳入银行体系,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地下钱庄的交易需求,便于监管部门集中力量打击地下非法交易,而且澳门银行在办理人民币业务时,必须按照澳门金管局关于反洗钱的指引,对与人民币业务有关的可疑交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所以不会影响内地防止非法资本转移和反洗钱工作。另外,由于持人民币现钞赴澳门消费,每次最多只能携带6000元人民币出境,金额有限,一般只能满足内地居民在澳门小额消费支付的需要,因此,澳门银行试办人民币业务不会便利内地居民参与博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