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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川停运事件中学些什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 09:06 中国经济时报

  巴山雨

  两份新规定缘何一出台便遭到集体抵制,结果落得个“夭折”的尴尬境地?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我没有看到这两份新规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一份规定遭到涉及利益的所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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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那它肯定不是一份好规定。问题不是出在所涉及的人身上,而是出在规定本身。国家规定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并没有因此引发全国出租车停运,证明这一规定是可以被出租车司机接受的,是符合实际的。那么,银川市又出于什么目的,非要将出租车报废年限缩短为5年呢?这样修改的理由是什么?科学性何在?出租车的营运年限一下缩短3年,无疑将使其营运成本大大增加,严重影响司机们的切身利益,这样一个重要的他们都关注的问题,为何不事先征求一下社会意见呢?

  政府出台的法规遭到集体抵制而被迫终止,在这一场博弈中出租车司机占了上风,其对作为管理者的政府,教训极为深刻。

  政府应该认识到城市其实是一个脆弱的有机运行着的整体,水、电、交通、通信、卫生、医疗、出租车等,都是保障城市有序运行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任何一个方面出了问题,城市将面临混乱局面。卫生一天不扫,满城垃圾遍地;出租车一天不运,市民无法出行。6800辆出租车停运以后,市政府不得不从39个单位紧急抽调57辆小轿车配合宾馆接送重要旅客就是明证。

  我感到最为疑惑的是,这样两个关系出租车司机切身利益的规定,为什么是“横空出世”呢?我们不是已经采取了召开立法听证会、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以征求意见等多种立法方式吗?为什么不用?如果草案向社会公布,必将引起社会激烈讨论,政府也可以及时听取反对意见而进行修改,公众也有了法规出台的心理准备。只有经过“公布草案—讨论—修改—再公布—再讨论—再修改”,法规才会不断趋于科学、合理。虽然这样时间会拖得久一些,但立法质量会提高许多。政府也可以在这种倾听民意的过程中改善形象,树立威信。《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就曾在政府网站公布,引起市民激辩。

  法律不外人情,立一部多数人不满意的法不如不立法。在银川停运事件中,政府力量有限、民意不可忽视、城市非常脆弱、立法须由“闭门造法”走向“开门立法”,是所有政府都应当反思的四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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