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人民币卡可在澳用于旅游消费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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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 08:56 南方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为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有关规定,内地人民币卡可在澳门用于旅游消费支付或在澳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少量现钞,但不得在澳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人民币现钞,也不得在澳门银行柜台转账或提现。 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昨日介绍说,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后,另一项与内地居民个人有关的业务是,内地居民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赴澳门后,可按现钞兑换的限额清算条
据这位发言人介绍,内地银行只能接受澳门居民个人经由清算行汇入的以本人为收款人的人民币汇款,且每人每天汇入的人民币累计不得超过5万元,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民币款项应原路退回澳门银行;内地银行收到澳门汇款人的人民币汇款后,可为汇款人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并办理存款手续,也可向汇款人解付人民币现钞,但不得将汇款存入他人的人民币账户或向他人解付人民币现钞;从澳门汇入境内、未提取或使用的人民币余额,由内地开户银行根据存款账务记录审核真实性后,可汇回澳门。除此之外,内地银行不得办理其他人民币款汇出境外的业务。(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