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有关证券法律法规 银鸽投资被罚4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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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 06:42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银鸽投资(600069)今日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公司有关行为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罚款40万元,对原董事长韩国忠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原副董事长王也难、原董事兼总经理颜秀英、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原副董事长周家银、原董事周正国、李兴中、赵磊、张松枝、王长河、王俊峰、张帆及时任董事程志伟、周文普处以警告。
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大股东配股出资不实情况,漯河市国资局已于2000年12月5日、6日将所欠资金3118.80万元归还公司;对虚增在建工程3095.64万元的情况,公司在2000年12月31日已经调账改正;公司在2001年年度报告中对2000年会计报表中郑州分公司投资收益1119.34万元进行了重新汇总和纠正。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