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600188)公告特别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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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 06: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自2004年1月1日起,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适用的煤炭资源税单位税额由2004年之前适用的1.2元/吨调高至2.4元/吨,计税基础按原煤销量与原煤入洗量之和计算。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煤炭资源税单位税额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收入及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四年八月四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