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环(000615)股东所持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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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 02:42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通知,2004年8月2日,该公司分别与由其控股的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经营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5615200股,占其总股本的3.62%)、湖北化纤总公司武汉华盛商贸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436800股,占其总股本
该公司原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20974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4.26%,本次受让后,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增至338743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87%,仍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2004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