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水产品出口韩国须注明原产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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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15:18 商务部网站 | |||||||||
根据韩国新的商标注册法,从今年9月1日起,所有进口到韩国的鲜活水产品必须贴上标签,注明原产地,同时当地水产品和进口水产品要分池存养。销售未注明原产地水产品将被处以8700美元的罚款;若以当地水产品名义销售进口水产品,将被处以3000万韩元到3年徒刑的处罚。 (信息来源: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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