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股民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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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13:51 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济南8月3日电曾经喧闹一时的我国首例股民诉渤海股票虚假陈述案8月3日有了一审判决结果。股民张鹤要求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各项费用支出9930元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2002年4月1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在证券界引起很大震动。时隔1年多之后,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结果。据称,这是国内第一例公开宣判的股民诉上市
山东省枣庄市股民张鹤介绍说,他在2001年8月先后三次购进渤海集团股票1500股,共1.8万余元。没想到,此后股票一路下跌,他只好“忍痛割肉”,近半年后将渤海股票全部低价卖出,共损失9420元。张鹤认为虽然渤海集团于2001年8月发布了预亏中报,但同时披露了小盘重组概念和又一利好消息,没想到公司存在造假行为,正是因为渤海集团有关信息的虚假陈述,侵害了其知情权,使其遭受经济损失,所以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差价损失、交易费用、利息等各项费用9930元。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原告张鹤买卖渤海集团股票亏损是因渤海集团股票价格下跌所致,但张鹤投资受损与银座渤海集团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判决驳回原告张鹤对被告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