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之光(600673)重大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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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12: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本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了在重组后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各项条件,本公司于2004年7月30日在成都与具有主承销资格的综合性证券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辅导协议》。
按《辅导协议》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公司资产重组后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为一年,自有关部门正式受理本次辅导申请之日起算。辅导费用为五十万元人民币。 《辅导协议》在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基础上,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进行辅导的内容也作了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或股东法人代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2)帮助本公司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结构,督促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和诚信义务,规范运作; (3)保证本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产供销系统的独立完整性; (4)帮助本公司按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规; (5)帮助本公司健全决策和内控制度,实现更有效运作; (6)帮助本公司建立更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7)帮助规范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8)监督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股权变动情况,规范其行为; (9)其他相关的辅导内容。 特此公告 2004年8月3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