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股份(600787)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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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12: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10月16日,原告上海白银有色金属经营部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所属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沪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我沪西分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我沪西分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对判令第四被告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的124.21
一、驳回原告上海白银有色金属经营部的起诉。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8月3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