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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电信”上门诈骗惊现 运营商恶性竞争抬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09:08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曹增光

  近日,记者从广东电信发布的2004年上半年通信案件情况的通报文件中看到,上半年发生人为外力损坏通信线路事故共235起,比去年同期多65起,同比上升38.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4.58万元,同比上升283.7%;追缴损失115.11万元;查破事故53起,查获肇事者22人(均为外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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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充电信员工诈骗 问题突出

  同时,在该文件中记者看到,一些不法分子伪造中国电信证件和公章,冒充电信员工行骗的案件,以及钻小灵通业务的空子,诈骗小灵通手机、套取小灵通话费的案件层出不穷。

  该文件显示,2004年4月15日,深圳分公司破获一起不法分子冒充电信人员上门安装200卡拨号器,诈骗200卡话费案件,抓获3名作案分子。

  2004年6月23日,汕头分公司破获一起利用假公章,冒充某单位的名义办理“商务常青”套餐业务,然后诈骗190多台小灵通手机的案件,抓获2名作案分子。

  假冒运营商员工行骗,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已不是稀罕事。据《温州都市报》7月份披露,有人假冒电信员工,声称最近话费下降,要求入户查看用户话费单,企图进入居民家庭,伺机行骗作案。温州电信也已证实,确实发现个别不法分子假借中国电信的品牌,冒充电信员工要求入户提供“服务”。

  电信方面提示,规避此类行为的简单做法就是,市民需要多留个心眼,识别真假电信员工,关键要看是否身着电信工作服,佩带电信工作证等。据7月29日《南方日报》报道,佛山市三水区某电话防盗服务中心假借电信局名义到白坭镇蓬村安装电话防盗器,被警惕性高的居民识破骗局。

  而在该文件中提及的深圳警方破获的案件,是以廉价话费和高额利润为饵,诱骗士多店店主安装公用IP电话。4月18日,《南方都市报》相关报道显示,不法分子手持伪造的“中国电信公司工作证”和盖有“广东电信卡专用章”的《公用电话业务新装受理表》,行骗手段隐匿,用户很难辨清。

  另外,随着小灵通网络覆盖面的完善,小灵通基站被盗窃破坏案件在广东全省有上升趋势。

  破案率偏低

  互联互通问题仍需警惕

  在广东电信发布的电信案件通报文件中记者发现,破案率偏低是普遍问题,在破坏通信线路一项上表明,市、农话线路被盗窃破坏案件增多,损失增大,破案率下降。发生市、农话线路被盗窃破坏案156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1.31万元。破案率32.7%,比去年同期下降4.7%。

  而且在盗窃破坏通信设施案件方面上升幅度较大,发案共32起,比去年同期上升45.5%。破获案件共12起,破案率为37.5%。破案率偏低已是通信案件中的突出问题,除了与作案分子手段“先进”,防不胜防外,恶性竞争等引发的互联互通问题占主导因素。

  在归结原因上,破坏通信设施往往以盗窃破坏公用电话机亭、通信密码井井盖案件居多,发案数多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不法分子为牟利铤而走险;另一方面也不排除一些别有用心之徒,故意破坏中国电信的通信设施,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文件披露,2004年5月27日,东莞市宵边管理区兢力鞋厂宿舍内的60台200电话机按键被人用胶水粘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万元。据广东电信初步分析,怀疑是有人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2004年5月26日,深圳市某视讯公司一伙人将深圳分公司11个通信密码井盖撬坏,非法布放电缆。深圳分公司报警后,公安人员在现场将4名作案分子抓获。

  与广东方面破坏通信设施案件数量相比,全国范围内由于恶性竞争、运营商间利益冲突等而拉响互联互通警报的恶性事件频频抬头。

  而监管部门在处理互联互通问题时,经常遇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一个很现实的尴尬是,互联互通障碍和大规模破坏电信设施基本上都发生在电信企业之间,对于这些特大型国企,能够按常规的方式来抓人、罚款吗?这显然难以做到。

  在各地频繁爆发的人为恶性破坏互联互通问题上,运营商为照顾自身利益往往大动干戈。在管理和体制上,运营商总部给各地分公司下达任务指标,完不成任务就会被点名批评,因此,在两家运营商发生恶性事件并上升到群殴、动手打人局面时,分公司领导甚至说出“打人还会有奖金”的话来捍卫公司利益。某运营商人士表示。

  高院将出台司法解释

  惩治破坏电信网行为

  日前,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信息显示,为加强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管,有关破坏互联互通行为的刑事司法解释即将出台,依法惩治妨害、破坏网间互联互通的犯罪行为有了法律依据。目前互联互通刑事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已经酝酿成熟,有望很快形成正式条文。

  一直以来,运营商间的互联互通问题是监管部门最头疼的问题,目前国内电信市场类似于砍光缆、剪电缆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针对弱小运营商的破坏更是频繁。但由于《电信法》的迟迟不能顺产,针对一些恶性行为难以起到震慑效果。

  此外,对于使用相对隐蔽的技术手段,人为降低互通率和质量,为对手正常的业务发展设置障碍的现象,这些隐性冲突问题更难以甄别和“量刑”。

  早在去年,信产部、最高人民法院与当地通信管理局和各大电信运营商座谈,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及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进行调研。据记者了解,该解释的主题在于,对电信企业间人为破坏互联互通的恶性事件,将比照刑法破坏通信设施罪量刑处罚。

  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政策与发展研究所阚凯力教授对此表示,“造成互联互通问题的常常是主导电信运营商,它们一般都是特大型国企,所以能够有恃无恐地违反法律法规,如何对这些国企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并准确地对企业和个人分别进行量刑,这些都是以前的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涉及到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处处长马龙也曾表示,由于受利益驱动,目前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和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问题大量出现,已经难以用行政手段加以调控,最高法院进行司法解释的目的也正是为了在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进行定性量刑。

  但是,阚凯力也认为,如果不找到有效约束主导电信企业严加施行,那么即使司法解释出台,也难以收到预想的成效。这还牵涉到了电信市场的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

  也有专家认为,互联互通刑事司法解释应贴近实际,针对最经常发生的阻碍互联互通行为提升法律介入的可执行性与可操作性。同时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使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具体化,以增加裁判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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