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需求迫在眉睫 券商集合理财试点即将启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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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03:25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于凌波 集合理财有望小范围启动是近期券商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好消息。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由于集合理财业务久拖不决,为确保《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连贯性和严肃性,监管层将允许2-3家资产质量突出、运作规范的券商推进集合理财业务。最近正在向有关券商征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工作流程》,以加快券商集合理财业务细则的
集合理财面临严格审核 据称,新的集合理财实施细则中将对推行这一业务的券商提出更高的要求。首先将强调验资。未来券商申报集合理财计划时,有可能需要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验资报告》,留证监会备案。专家评审制度也将引入集合理财计划的审批程序。 其次,券商还需要对现有资产管理业务向证监会出具《自查说明》,说明所从事的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性。内容包括现有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资产管理业务合规说明、高管人员和主要资管人员简介以及相关人员流动性披露。据了解,这方面将参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 在集合理财计划的人员控制方面,监管层提出集合理财计划要有专人负责。负责集合理财工作的公司高管人员、项目基金经理、项目负责人都应该相对独立,不能和自营业务有穿插。要做好公司内部的防火墙处理。 去年5月在集合理财业务叫停之前,有10余家券商在不同区域推出了集合理财计划,市场反响不错。但此番重新启动将只有少数券商获得机会。 谁将成为幸运儿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据称,目前监管层倾向于选择2-3家券商作为试点,在小范围内推进集合理财业务,资产质量较好、业绩优良且没有遗留问题的券商才有可能入选。目前,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和国信证券入选的呼声较高,另外还有若干家资质不相上下的券商也在做相关的准备工作。 据透露,“集合理财实施细则”出台的前提仍是今年3月分就提出的“券商分类”的原则,但两个相关规定近期出台公布的时间间隔将很短。“券商分类”政策制定的进展情况将左右集合理财重新启动的时间表,但市场已到了不能再等待的焦灼阶段。有业内人士预测,最晚在今年第四季度,券商集合理财业务将切实启动。 参照基金销售 据说,今年以来由于个别基金在基金销售上存在的无序竞争的现象,特别是申购赎回和其他违规行为的发生引起了证监会的高度重视。所以,监管层希望通过制定有效的集合理财业务细则,使券商在集合理财产品销售时避免这些类似问题。 据有关券商透露:监管层非常关注券商集合理财计划的银行托管费,申购、赎回费用的比例以及会计处理细节,强调券商设计集合理财方案时要注意简洁性与可操作性,要求集合理财试点券商提出简单易行的方案。监管层还非常关注集合理财专项资金的汇集问题,即在多个地区同时发行时,集合理财资金如何能及时通过银行汇集到银行专户上。当出现专户实收数额和账面金额不等时如何处理。另外,集合理财计划在多地区同时发行时,客户档案如何集中管理的问题也受到相当的重视。据称,有关券商提出参照基金公司的基金账户形式管理集合理财客户的账户。 据称,监管层在制定“集合理财细则”时将大量参考刚刚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虽然该办法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基金运作与销售行为而制订的。但券商集合理财实施细则在很多条款的设置上,包括申请材料的格式,文本内容、信息披露方式、交易限制和账户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将对照其予以制订。另外,集合理财计划的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暂定为每3个月披露一次,这已和基金披露季度相若。 据了解,有可能入围集合理财首批试点的几家券商目前都在仔细研究《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相关通知和附件,积极备战集合理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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