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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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03:25 证券时报 | ||||||||||
基金发起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基金发起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刊登在2004年8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名称: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77号文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超速成长公司,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超速成长”公司的股票。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深圳交易所推出的中小企业板的投资机会,并随着该板块市值规模的扩大和流动性的提高,逐渐加大对其中具有良好成长性股票的投资比重。 基金份额面值:每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0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不超过1.0 %销售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销售渠道: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预期募集规模:本基金不设预期募集规模上限。 认/申购最低金额:在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或申购的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申购费);在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或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认/申购费)。 最低赎回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基金份额。 基金帐户最低保留基金份额余额:5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不超过1.5 %赎回费率: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年[1]以内 不高于0.5 %1到2年(含1年) 不高于0.25 %2年及以上 0 注:[1]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申购开始时间: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2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开始时间: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2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管理费率:按本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1.5%的管理费年费率计算。 托管费率:按本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0.25%的托管费年费率计算。 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红一次, 最多不超过六次。当年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基金发起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代理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华泰证券、华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大鹏证券、海通证券、山西证券、广东证券、闽发证券、金通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东方证券、天同证券、东吴证券、银河证券、汉唐证券、长江证券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它机构 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概要) 基金名称: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超速成长公司,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投资理念:投资超速成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超速成长”公司的股票。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深圳交易所推出的中小企业板的投资机会,并随着该板块市值规模的扩大和流动性的提高,逐渐加大对其中具有良好成长性股票的投资比重。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模式,一方面主动地进行资产配置,以控制或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主要投资于利用“易方达成长公司评价体系”严格筛选的、具有良好成长性且价格合理的上市公司,其中投资的重点是“超速成长”公司的股票,以争取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 选股标准:本基金利用“易方达成长公司评价体系”筛选具有良好成长性且价格合理的上市公司,并根据预测利润增长率及增长率的加速度来选取“超速成长”公司,作为重点投资对象。“超速成长”公司包括:1、未来一年利润总额增长率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3倍,而且在未来两到三年将继续保持盈利增长的公司。2、未来一年利润总额增长率超过上一年利润总额增长率的1.5倍,绝对增长率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而且在未来两到三年将继续保持盈利增长的公司。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A股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当市场出现更合适、更权威的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选用新的比较基准,并将及时公告。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偏高风险水平的基金品种。 风险管理工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系统。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发起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重要提示 1、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77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发起人和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注册登记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04年8月6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多家证券公司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4、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发行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 9、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8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交通银行开始代销的时间另行公告。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18088)及直销专线电话(020-38797023)咨询购买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10005)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超速成长公司,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6、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发行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7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网点 —中国银行:本基金在中国银行的9000多个网点销售; —交通银行:本基金在交通银行的2000多个网点销售; —华泰证券:本基金在华泰证券的 34个营业网点销售; —华夏证券:本基金在华夏证券的119个营业网点销售; —国泰君安证券:本基金在国泰君安证券的160 个营业网点销售; —广发证券:本基金在广发证券的133个营业网点销售; —兴业证券:本基金在兴业证券的23个营业网点销售; —湘财证券:本基金在湘财证券的30个营业网点销售 —大鹏证券:本基金在大鹏证券的30个分支机构销售; —海通证券:本基金在海通证券的91家营业部销售; —山西证券:本基金在山西证券的28个营业网点销售; —广东证券:本基金在广东证券的58个营业网点销售; —闽发证券:本基金在闽发证券的29个营业网点销售; —金通证券:本基金在金通证券的36个营业网点销售; —招商证券:本基金在招商证券的31个营业网点销售; —国信证券:本基金在国信证券的26个营业网点销售; —东方证券:本基金在东方证券的37个营业网点销售; —天同证券:本基金在天同证券的57个营业网点销售; —东吴证券:本基金在东吴证券的17个营业网点销售; —汉唐证券:本基金在汉唐证券的44个营业网点销售; —长江证券:本基金在长江证券的25个营业网点销售; —银河证券:本基金在银河证券的167个营业网点销售; (4)如本次发行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9、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认购期为自2004年8月6日到2004年9月6日。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随到随得。基金发起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设立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0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不超过1.0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单位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个基金单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举例如下:假设某投资者以10000元认购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4.70元,则其可得到的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 X 1%=100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14.70-100=9914.70元 认购份数=9914.70/1.00=9914.70份 即若基金投资人斥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4.70元,则可获得9914.70 份基金单位。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或销售服务费中列支。 4、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5、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 6、超过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7、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单位,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已购买过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和易方达50指数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10、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直销中心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7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行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帐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交通银行开始代销的时间另行公告。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立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帐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立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华泰证券、华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大鹏证券、海通证券、山西证券、广东证券、闽发证券、金通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东方证券、天同证券、东吴证券、银河证券、汉唐证券、长江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期每日的9:30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开户合同书(华夏证券适用); (7)预留印鉴。 3、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仅需开通已有基金帐号,投资者须提供基金帐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五)通过易方达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行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户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易方达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38797023 (六)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800122171108027001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在用途栏或款项来源栏写明“×××(投资者名称)购买基金”。 (3)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或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资金帐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可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5、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7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行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②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期每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交通银行开始代销的时间另行公告。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立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办理登记基金帐号业务);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立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华泰证券、华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大鹏证券、海通证券、山西证券、广东证券、闽发证券、金通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东方证券、天同证券、东吴证券、银河证券、汉唐证券、长江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期每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已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仅需开通已有基金帐号,投资者须提供基金帐号)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在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五)通过易方达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期每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38797023 (六)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800122171108027001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在用途栏或款项来源栏写明“×××(投资者名称)购买基金”。 (3) 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发起人根据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因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发行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7-28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白志兰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成立时间:1912年 电话:010-6659485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忻如国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7-28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电话:(020)38797023 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20)83918088 传真:(020)38797032 联系人:白志兰 网址:www.e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911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导 网址:www.bank-of-china.com.cn (2)交通银行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王玮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 (3)华泰证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 话:(025)84457777-882、721 联系人:张雪瑾、袁红彬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 (4)华夏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5)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服务热线:4008888666 021-962588 联系人:顾文松 网址:www.gtja.com (6)广发证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咨询电话:020-87555888-875、895 (7)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7541476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125 联系人:缪白 网址:www.xyzq.com.cn (8)湘财证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资讯 行情 论坛)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杜颖灏 网址:www.xcsc.com 开放式基金热线电话:021-68865020 (9)大鹏证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电话:0755-83520352,400-8888999 传真:0755-83283497 联系人:张秋冰 网址:www.chinaeagle.com (10)海通证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11)广东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联系电话:020-96210 传真:020-83270505 联系人:刘宾万 网址:www.stock2000.com.cn (12)山西证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电话:0351-8686766、0351-8686708 联系人:邹连星、刘文康 网址:www.i618.com.cn 咨询电话:0351-8686868 (13)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杭州市凤起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应土歌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联系人:何燕华 传真:0571-85106383网址:www.bigsun.com.cn(14)闽发证券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8-29楼法人代表:张富春联系人:徐建川联系电话:0591-7573731传真:0591-7576769网址:www.mfzq.com.cn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591-7080888(15)国信证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法定代表人:胡继之联系电话:0755-82130833-2181传真:0755-82133302联系人:胡剑网址:www.guosen.com.cn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16)招商证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电话:0755-82943511传真:0755-82943237联系人:黄健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网址:www.newone.com.cn(17)东方证券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720号20楼法定代表人:肖时庆联系电话:021-68562200-3019客服热线:021-962506联系人:盛云公司网址:www.dfzq.com.cn(18)东吴证券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法定代表人:吴永敏联系电话:0512-65158588客服热线:0512-96288传真:0512-65158028联系人:汪健公司网址:www.dfzq.com.cn(19)汉唐证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资讯 行情 论坛)汉唐大厦24、25层法定代表人:吴克龄联系电话:0755-26936207联系人:姚文强公司网址:www.ehantang.com(20)天同证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法定代表人:段虎联系电话:0531-5689690联系人:罗海涛公司网址:http://www.ttstock.com.cn(21)长江证券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法定代表人:明云成联系电话:021-63291352服务热线:02765799883传真:021-33130730联系人:甘露公司网址:http://www.ttstock.com.cn(22)银河证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朱利联系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咨询电话:010-68016655(五)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负责人:王丽电话:010-66575888传真:010-65232181经办律师:陈静茹、高国富联系人:苏文静、徐芳(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06号宝丰大厦5楼(518002)法定代表人:饶永联系电话:0755-82254148传真电话:0755-82237549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候立勋联系人:杨克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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