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资委:国企老总买房须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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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03:25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在北京市国资委2004年半年工作会上,北京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张凤朝表示,今后,企业领导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要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要求企业领导人员在房改中,要坚持报告制度,将关于私房的出租、买卖行为如实报市国资委备案;严格执行房改政策,严禁用公款为领导人购买住房,房改方案、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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