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资金占用费补偿投资者--电广传媒抵债方案设计思路(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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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03:25 证券时报 | |||||||||
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中向占用资金的大股东收取了资金占用费,此举颇有新意。针对计收资金占用费的思路和方法,记者对电广传媒以股抵债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进行了采访,该公司投资银行部债券部负责人罗少波谈了他的观点。 电广传媒的以股抵债,实质上是一种债务重组。电广传媒的以股抵债方案,不仅解决了债务人(大股东)的资金来源问题,使债务人同意全额还款,还通过向债务人计收资金
在“以股抵债”方案的设计过程中,电广传媒充分认识到了这是一个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迫不得已推出的一个方案,大股东和公司都同意在方案中加入“向控股股东收取资金占用费,即利息补偿”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是一个纠错行为,体现了对中小股东的利益的保护。 在具体的方案设计过程中,要合理计收资金占用费,必须对整个资金侵占的详细情况,如历年侵占资金的属性、规模、期限等有一个合理的界定,同时也要合理确定按何种利率确定侵占资金的利息。 电广传媒控股股东及关联单位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它一般采取资金往来或资金借贷的方式。由于涉及的单位非常多,而且往来非常频繁,呈现出单位之间、期限之间的资金交叉、滚动的复杂特性,因此要确定每笔资金的期限比较困难。另外,由于事先厘定不清,在补偿利息的确定等方面也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 包括控股股东、电广传播、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财务顾问在内的各方,最终同意按下列规则来确定不同时点资金占用金额(计息基数)和占用成本(补偿利息):计息基数按全年平均数计算(期初与期末的平均,这也符合一般的财务处理的原则),而补偿利息的确定则根据平均占用资金的累计期限接近3年的客观事实,初步确定参照3年期银行存款利率2.52%来实施补偿。 根据上述原则和各方的协商,最终确定电广传媒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总额为50062.6万元,以3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合计3863.42万元。因此,电广传媒本次“以股抵债”方案中确定的控股股东应偿付电广传媒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3926万元,拟折合成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予以注销来偿还其欠款。(本报记者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