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600423)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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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03:25 证券时报 | |||||||||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二○○四年八月二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部份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施鸿根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柳化集团签订《土地租赁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在董事会表决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针对本项交易已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债券条件的议案;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八、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议案 以上议案还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上述各项议案和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内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有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确立公司在竞争中的技术领先和市场主导地位,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四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