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发展(000671)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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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03:25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本公司部分法人股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概述 2004年8月2日,本公司法人股东石狮市华新经济发展公司和石狮市迅达运输公司分别与杭州哲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上述两家股东持有本公司法人股共计531.63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59%)的法人股,转让给杭州哲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2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1063.2647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后,杭州哲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份531.63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石狮市华新经济发展公司和石狮市迅达运输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二、股权转让前后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1)股权转让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1.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636.9280 27.71 %2.福建华恒鞋帽进出口公司 1361.7139 14.31 %3.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 653.9463 6.87 %4.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70.6830 4.95 %5.福建省新湖集团科技信息中心 379.6480 3.97 %6.石狮市华新经济发展公司 377.6337 3.96 %7.深圳市申兆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41.3080 3.59 %8.上海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3.4860 2.66 %9.无锡市华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5472 2.11 %10.福建省石狮市迅达运输公司 154.0000 1.62 %上述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1.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636.9280 27.71 %2.福建华恒鞋帽进出口公司 1361.7139 14.31 %3.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 653.9463 6.87 %4.杭州哲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31.6337 5.59 %5.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70.6830 4.95 %6.福建省新湖集团科技信息中心 379.6480 3.97 %7.深圳市申兆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41.3080 3.59 %8.上海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3.4860 2.66 %9.无锡市华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5472 2.11 %10.泉州市元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9.4270 1.25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变化,未发现买卖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司未知本次股权转让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相关股权的表决权委托行使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转让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4日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光发展 股票代码:000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哲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15号3幢4单元302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15号3幢4单元302室 邮政编码:310011 联系电话:0571-88838809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8月2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1、报告人、受让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哲慧 2、阳光发展: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杭州哲慧:杭州哲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15号3幢4单元302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15号3幢4单元302室(邮政编码:310011) 注册资本:10,000,000元 工商注册号:3301002060273 组织机构代码证:71958756-X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6571958756X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企业理财和投资顾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策划顾问;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经营期限:二○○○年八月一日至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股东名称:刘美珍、郑金仙、黄伟多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杭州哲慧的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董事情况 杭州哲慧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兼职情况 地区的居留权 郑金仙 执行董事 中国 杭州 无 无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杭州哲慧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杭州哲慧于2004年8月2日分别与石狮市华新经济发展公司、石狮市迅达运输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受让石狮市华新经济发展公司、石狮市迅达运输公司持有的阳光发展社会法人股3,776,337股、1,540,000股,分别占阳光发展总股本的3.97%、1.62%。 本次股份转让成功后,杭州哲慧持有阳光发展5,316,337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5.59%。 一、与石狮市华新经济发展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转让股份的数量:3,776,337股; 2、股份比例:3.97%; 3、转让价款:7,552,674元; 4、支付对价:现金; 5、生效条件: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及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7、转让人持有的此次拟转让的阳光发展的股份已全部质押给福建亿力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2004.06.04-2006.08.29。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的约定,转让人保证配合受让人尽快解除质押,以使转让股份顺利过户。 二、与石狮市迅达运输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转让股份的数量:1,540,000股; 2、股份比例:1.62%; 3、转让价款:3,080,000元; 4、支付对价:现金; 5、生效条件: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及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7、转让人持有的此次拟转让的阳光发展的股份已全部质押给福建亿力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2004.06.04-2006.08.29。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的约定,转让人保证配合受让人尽快解除质押,以使转让股份顺利过户。 三、本次股权转让成功后,杭州哲慧持有阳光发展5,316,337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的5.59%。 第四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杭州哲慧在本报告公告前六个月没有买卖阳光发展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地点:福州市高桥路26号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六楼 备查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杭州哲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刘美珍 盖章:杭州哲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签注日期:2004年 8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