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领域向民资开放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14:23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方芳实习记者王毕强)昨天,商务部对外公布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相比原有规定,新办法最大的改动是,取消了对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业务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股权结构的限制,原办法规定只有国有控股企业才可以从事该业务。新办法还取消了原来把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业务的企业划分为9类的办法,只要符合新办法的条件,任
《办法》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须经商务部许可,依据本办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境外企业、自然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的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办法》还规定,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连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一并报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抄送相关部门。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此法开始实施的同时,原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部分调整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条件的通知》中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的规定同时废止。 据商务部有关人士介绍,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业务共完成营业额270.7亿美元,合同额326亿美元,累计派出劳务人员294.5万人次。J056S053进入门槛:500万元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3、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7、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8、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申请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 5、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7、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8、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或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开展招聘人才出境业务,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J056S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