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称超市发新董事会“非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14:23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曾昀)本报昨天报道了超市发董事会大换血后,“下课”的楚树臣给本报记者发来了书面声明称,7月29日超市发总部未举行任何会议,因此虚构的临时股东大会选出的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是非法的。 而新任超市发总经理李燕川则明确表示,7月29日股东会是上午九时准时开的,物美、国资公司、北太平庄商场和自然人四方均有股东到场。
在一份以北京天客隆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发给超市发各股东、各董事的声明中,天客隆称,超市发董事长冯仁华主持的由非股东物美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违反了《公司法》和《超市发公司章程》,因此会议无效。据了解,物美在超市发的合法股东地位已获得工商部门的认可,尽管楚树臣在声明中对物美的合法股东资格未予认可。 而在另一份以楚树臣个人名义发表的“公司总经理声明”中,他将超市发一年多重组纠纷复杂化的责任推向了国资公司和物美。 两篇声明措词严厉,显示了大商将对股权争夺到底的决心。 不过,一位律师表示,其中的指责也有欠妥之处。据该人士介绍,根据《公司法》,只要赞成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占参加大会股东持有总表决权的2/3以上,就可修改公司章程,而只要有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就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因此,只要国资公司一家提议,就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到会股东全票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也不违反《公司法》,因而谈不上无效。 该人士还指出,若这次股权争夺以对簿公堂而告终,实际上双方都不是赢家。真正的赢家也许在鹬蚌之外。据超市发一位内部人士透露,超市发职工已经获得了股权转让款。这位人士当初以2万元入股,本次转让共获得了8万元,收益率达到了300%。可以想见的是,国资公司如若转让股权也将获得超额收益。B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