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大学胜诉重庆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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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14:23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杨雪婷通讯员郭京霞)日前,市一中院对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邮电大学等11家教育科研机构诉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侵犯编辑作品著作权和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案等11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停止使用14种学术期刊,赔偿经济损失23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1家大学均获得了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作为主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于1999年起利用上述期刊制作经营《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并对外提供该数据库的宣传页和订单。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称其已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支付了相关的费用,并以此证明已经履行了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法定义务。但由于二者并未向法庭出示证明原告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员,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权托管著作权事宜的相应证据。因此,一中院认为,维普公司即使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仍不能视为其已取得了原告的许可。J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