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新添4个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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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14:23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在昨天举行的汽车召回法规宣传贯彻会议上,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后,质检总局又先后发布了4个实施细则,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入库专家每届任期4年 新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规定,入库专家每届任期为4年
入库专家要求受聘于教学、科研、认证、检验、咨询服务机构、修理行业,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了解缺陷产品召回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入库专家与相关制造商及其主要竞争企业有工作关系的,或与缺陷认定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认定的不能作为专家委员会成员。在从事缺陷的调查和认定工作期间,不得私自接触相关的制造商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召回检测优先选择国家指定机构 新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优先选择经国家指定的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任务的机构,承担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任务。其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相关实验(试验)室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委托任务。 应具备条件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国际、国家、行业或权威机构正式发布的产品标准与检测方法标准和规范,具有执行单项或者综合检测与实验能力;配备所申报检测与实验项目应有的环境、设施、仪器、仪表,其产生的综合测量不确定度在允许误差范围,并提供充分保证其测量溯源性的证明;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技术人员。(杜宇南辰)打“优惠服务”幌子“蒙混过关”汽车厂商出“损招”回避召回 商报讯随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即将实施,国内个别汽车厂商已开始对缺馅汽车实施召回。但一些汽车厂家却围绕着“召回”打擦边球,由于害怕主动召回会产生负面影响,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后,并不主动报告,而是往往打着“优惠服务”或其他名目的幌子,“悄悄”地让4S店的技术服务人员解决产品缺陷问题。 专家指出,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汽车厂商一旦发现产品有缺陷,不得以其他方式(如宣称“优惠服务”等)解决缺陷问题。必须按照法规严格按程序进行召回。10月1日汽车召回规定实施后,企业如果还想采取这种不当的方式“蒙混过关”,最终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