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方芳)目前我国已有外商投资企业46万家,其中一半以上是亏损的,2003年,外商企业的亏损面是50%左右,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管理司副司长王裕康日前指出,这些亏损有三分之二属于非经营性原因。
王裕康谈到,现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很多,世界500强在我们国家已经有400多家,但是,1994年、1995年外商企业亏损面达到60%、70%。1996年至2001年亏损面有所下降,去
年亏损面还是达到50%。“这么多的企业都是亏损,我们认为亏损企业三分之二属于非经营性原因。每年由于企业转让定价避税,估计使得国家税收损失达到300亿,这还是一个比较保守的估计。”
他表示,为此,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将反避税的重点审查对象圈定在以下九类企业:一是生产经营管理权受关联企业控制;第二,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较大的企业;第三,长期亏损的企业;第四,长期亏损但不断扩大投资规模的企业;第五,跳跃性的盈利企业,也就是违反常规的企业;第六,与同行业相比,利润水平低的企业;第七,跟关联企业相比,利润水平比较低的企业;第八,巧立名目的企业;第九,企业利用法定减免税,将高税率区关联企业的利润向低税率区的关联企业转移。J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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