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不能打“优惠服务”幌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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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11:4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欲以不当的方式“蒙混过关”,将付大代价 据新华社电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制造商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其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不得以不当的方式处理其汽车产品缺陷。”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专家昨日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宣贯会上明确强调,汽车制造商一旦发现产品有缺陷,不得以其他方式(如宣称“优惠服务”等)解决产品缺陷问题。必须按照召回法规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一些汽车生产厂家由于忌讳主动召回会产生负面影响,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后,并不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而是往往打着“优惠服务”或其他名目的幌子,“悄悄”地让4S店的技术服务人员解决产品缺陷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做法虽然也能解决产品缺陷,但侵害了公众和消费者的知情权,有损企业诚信。今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后,企业如果还想采取这种不当的方式“蒙混过关”,最终将付出高昂的代价。(南辰 杜宇)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